学院各单位:

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规范学生行为准则,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进行,本学期自3月1日起,作出如下要求:

一、周一至周五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门的同学,须凭借辅导员开具的正规请假单;

二、周一至周五,每日18:00以后进出校门的同学,须出示有效证件(除请假单外,同时还需要出示本人学生证、饭卡、图书证中的一证);

三、已经办理实习手续的同学,需持有相关证明,或是持有辅导员开具的请假条,门卫方可放行;

四、所有学生要自觉遵守请假、销假制度,并积极配合门卫做好检查工作;

五、各系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,严格执行学生请假、销假制度。

六、请门卫工作人员,按照学院要求,严格执行进出校门登记、检查制度。

 

学生工作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2月28日